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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档案如何查询

学籍档案”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各类学生个人信息档案的总称,涉及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中各类学生的学籍、学历、招生录取等信息。学籍档案十分重要。

1、档案应存放的地方

(1)有工作单位的人,档案一般存放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如果工作单位规模较小没有存放档案的条件,员工的档案会由单位寄存在当地人才市场。

(2)学生的档案是存放在学校学籍科。

2、查询档案的途径,主要有两个途径

(1)一个是拨打公司档案管理处的电话查询或者是拨打人才市场的电话查询;

(2)另一个是通过学校、公司或者人才相关网查询。另外,如果时间充裕,可以带上证件去实地当面查询。

3、毕业生档案作用

确定本人身份、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学习经历、工作过程等凭证;毕业生的档案转移和去向,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毕业生应予以重视。

4、毕业生档案传递

毕业生档案由专用通信方式机要通信转送至档案接收单位,不能由个人携带。机要通信是比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移渠道,要求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准确、详细。毕业生离校后,学校档案室将根据就业派遣方案传递毕业生档案,因地址不详无法投递的档案材料一年内发回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

5、毕业生档案查询

毕业生应及时向档案接收单位了解本人档案的情况,并确认档案材料是否齐备,如有错误及时与学校联系。
毕业后怎么查询自己的档案

1、毕业后档案由学校统一寄出,学校会根据毕业生的情况寄往各地。有的寄到工作地、有的生源地,以两个月为期限,两个月之后,档案就可以在以下地方查询。

①学校

②工作单位(单位有档案接受权限)

③人才中心。(私企或未就业)

④档案存放在教育局。(师范生)

2、查询方法:

①拨打公司档案管理处的电话查询或拨打人才中心的电话查询。

②通过学校、公司或生源地的人才中心官网档案查询页填写个人信息就可以查询档案。

③带上证件去实地当面查询。

④如果自己找不到,也可以找专门的档案服务机构帮忙查询。

注意:我国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为县级以上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央企、人才市场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私企、民企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同时县级以下单位也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如: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都是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就算是就业于参公单位也只能将档案转递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怎么查询个人学籍档案

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查询到自己的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是每个有高等教育学历的朋友的热切期望。

学籍档案去向

大学毕业生的档案通常有三个去向:

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

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

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

两年后户口打回原在地,档案或留在学校,或转到省档案局。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许多大学生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这是一种省钱的档案存放方式,其实不是的。

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

如果大学生在毕业时,没有安排好档案的事情,几年过去,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在查找时,可根据上面的档案去向,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通常可查询。另外,与参加工作前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第一家用人单位等,这些地方通常与个人档案的去向有关系,在这些地方问问。

学籍档案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流程

1. 注册;登录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点击学信档案,按照上面的流程依次输入用户密码等。

2. 激活邮件;一般我们会进入邮箱查找激活的邮件找到后打开激活邮件,进入实名注册页面

3. 实名注册;我们在注册时注意一定要与高考报名录取信息一致,要不然在网上本人信息会查询不到。

4. 手机确认;我们会收到手机验证码,输入后会弹出对话框,点击确定,完成学信网账号注册可以查看自己的《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

怎么查自己的学籍档案

建议去生源地的人才中心去查哦,档案不知道在哪,有以下几个地方可以去查询:

1、以学校为源头去查询

回想下毕业的时候有没有签过与档案有关的字,尤其是和单位签三方协议的时候。

或者去学校找相应的老师查询,因为并非所有的学校都会把档案发走,看看你的档案是否还在学校,如果不在学校就查询下毕业时被学校放往到了哪里。

2、去你的原籍所在地人才中心查询

一般毕业后你没有管自己的档案的话,学校有可能将你的档案打回了原籍,也就是户口所在地,如果是更换过户籍的以参加高考的地点为准去查询。

3、曾经的工作地

曾经工作过的城市都可以查询一下,从第一份工作找起。国企、事业单位有人事权,一般保管在单位,私企就保管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

4、学校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跟第一条有密切的联系,因为在你毕业后学校可能统一将学生档案寄存到了当地指定的人才市场。

个人学籍档案查询流程 

毕业后没有管过学籍档案,现如何查询自己的档案在什么地方

一、找原毕业学校

每个学校处理学生档案都有自己的规定,负责档案的部门也可能有所差别。首先需要问学校是哪个部门负责学生档案的邮寄,是就业办还是档案馆,亦或是学工处。找到对应的部门,查询档案是否在学校,或者已经从学校发走,已经发走的可以问下档案的去向,档案的去向都会有记录,按照学校给的记录查找即可。(回忆毕业的时候老师有没有让签过与档案相关字,其实大部分学校都会跟学生讲清学生档案的处理,只是毕业的时候没有留意。)

误区:部分学生认为毕业后2年,档案一定会发往原籍。这个不是绝对的,很多学校不会主动将档案发往原籍,一直留在学校。当然,也会有学校,在刚刚毕业的时候就把档案发走。

二、找原籍

当学校查询无果时可以尝试去原籍找找,可以通过电话或现场的方式查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原籍是有准确的定义的,同一个市一般只有一个原籍。如:户籍为“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其档案派回原籍的地址则为:“邵阳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至于具体的对应的`原籍是哪里,可以访问忠之托的官网,找到“派遣地址查询”,查找对应的派遣地址。这个派遣地址即为档案发回原籍的地址。(少数地区还会把档案从市里再派遣到县里。不过这个通常都有记录,按记录再找即可。)通过电话或现场的方式确认档案是否在原籍。

误区:档案回原籍的派遣地址是县人才市场或县教育局。原籍的派遣地址有统一的规定,查询系统就可以知道了。

三、毕业后的第一家单位

毕业时签了三方协议或报到证开往单位的,可以尝试去单位找下。

结语:妥善保管档案

毕业后没有管理过档案,档案遗失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市面上有帮忙查询档案的机构,无非也是用这种方法查询。档案管理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管理系统,各地管理政策不统一,也衍生出许多档案问题。但不可否认,至少目前为止,人事档案非常重要,遗失或成为死档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工作单位为国企或事业单位的,应当把档案交由单位管理。工作单位为私企或没有工作的,可将档案委托给人才市场托管。

学籍档案丢了怎么办

一、学籍档案丢了怎么办?如何补办?

学籍档案丢失可以补办。大学生办理档案补办手续需先到当地人事局(或是就业单位)、毕业高校分别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持该证明文件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高校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高校公章,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封口后,补档人才可以持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的调档证明,办理调档手续。如还需补办初中(可免)、高中学籍档案,则持档案补办手续证明回曾就学高中查询、复印、登记补办该时期学籍资料,在档案封口后,同高校学籍档案一并交回人事局办理并档和归档的手续。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档案补办及管理的相关法规或是指导意见,只有珠海、哈尔滨等少数城市制定了自己的档案丢失补办“办法”,并且手续繁琐,颇费时费力。因此,大学生在办理档案补办手续时,还需咨询当地人事部门及高校档案管理部门,确定档案补办所需证明文件及补办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档案补办、调档等事宜。在不能找到的前提下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去补办相关材料,到所在学校从初中到大学进行一一补办,加盖所在院校的公章,准备齐全后到人事局进行归档,这样才能最终的`解决档案丢失的问题,同时也具有法律效力

二、学生毕业后档案在哪里

大学毕业后档案在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进行保管。一般而言,档案袋里主要装着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经历,具体包括个人简历、工作履历表、学生档案(包括学历档案)、单位证明、政治面貌材料(例如党员材料)等。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需要使用到,是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学籍档案拆封了该怎么办

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在以后工作中的转进转出也有规定的程序,不是想转或需要转就可以转的,比较麻烦,最好毕业时安排到位。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籍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新生入学

第二条学校严格根据当年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新生招生。

第三条新生入学前,必须持中考准考证及中考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名、缴费,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开学一周内申述理由,并持病因等证明到校办理准假手续,无故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到校后四周内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检验合格的,取得正式学籍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一月内,教务室按规定凭新生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建立学籍,取得相应省编学号及学号卡片,否则不承认其学籍。学号一经确定,应保持不变,直到学生毕业。

第六条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冒名顶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学条件等情况者,应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章转学和借读

第七条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转学,应持有接收和转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接收和转出证明,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一般只限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联系办理,对于学期中途转学的要从严控制。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时,应持家长单位证明、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等资料。

第八条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学号随转;外省转入的普高学生,在确认该生为正式在籍的普高学生后,其学号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省下达的机动学号中解决。

第九条正常转学的学生,由户口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随意升、留、降级。

第十条学校应从严控制接收借读学生。如确属学生父母双方因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其子女在户口所在地就读有困难,需在其亲属所在地借读或在其临时工作地借读者,可持家长单位证明和原学校证明,经双方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外市因特殊情况借读,需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

借读学生修业期满后,借读学校须出具学业成绩证明。原就读学校在核查借读学校所出具的学业证明无误后,须将借读生所有档案资料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确认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借读生一般只限于同类学校借读。借读生的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借读生有关档案记载借读学校要协助整理。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新生,未取得正式学籍者,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学校不得接收非正常转学、借读生插班就读。

第四章休学、复学、退学

第十三条学生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病假达三个月以上者,经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提出意见,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准予休学。

第十四条休学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最低期限不得少于10个月。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凭医院证明可继续休学一年,休学期从批准之日算起。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经医院证明,可以复学者,向原学校申请复学,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学生在休学期间坚持自学,经考试、考核达到同年级升学条件者,可在原班级升级就读。

休学学生不得随意提前复学或降级就读。如休学期间病情恢复很快,经医院证明可提前者,可适当提前,但休学期不得低于一学期。

第十六条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审定,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批准,准予退学。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2、家庭有特殊困难,无法坚持学习者;

3、连续休学两年后,仍不能复学者;

4、累计留级二次者;

5、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者;

6、学校给予退学处分者。

学生退学时,修业期在一年以上者(含一年),由学校发给肄业证明书,并标明修业年限;修业期不满一年者,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学生退学后,其学号应即注销。

休学、复学、转学、借读学生,教务室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异动表”上报市教育局。

第五章升级、留级、毕业

第十七条学生升级、留级每学年一次。升留级按学生的学年总评成绩而定。各学科学年总评成绩及格者应准予升级。学生凡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均应补考,如补考后仍不及格准予留级。留级学生应从严控制,毕业年级不得留级。

第十八条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考查合格,学科成绩合格,体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应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须校长签字盖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验印。

对修业期满两年以上而未满三学年的高中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六章学生考勤

第十九条学生上课、自习及参加学校规定的其它活动,均应进行考勤。学生值日生应如实填写《班务日志》,认真做好考勤记载。班主任应一天一查《班务日志》,全面掌握班级情况。

第二十条学生因故不能来校者,须事先请假。不事先请假或未准假以及超假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作旷课处理。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者,三天以上作旷课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按时到校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旷课一节;未请假而迟到或早退达三十分钟者,计旷课一节。

第二十三条全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十节以上、五十节以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累计达五十节及其以上者,学校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一学期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旷课的学生,算满勤。对满勤的学生应予书面表扬。

第二十五条学生考勤情况应作为学生操作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章学生考绩

第二十六条学校必须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操行)、文化课程及体育锻炼认真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及内容,均须量化处理或进行等级评估。评估等级分为优等、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等。

第二十七条思想品德(操行)考核由政教室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学期期末。“不合格”操行等级的评定,须经政教室主任或分管副校长审查批准。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操行等级一律评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文化课程考核由教务室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分为期中、期末两次。考核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考查科目有: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劳动技术。

凡考试科目的学期成绩评定,按“期中考试成绩40%+期末考试60%”计算,凡考查科目的学期成绩评定,按“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计算。学期成绩评估的各等级的人数,分别按年级学生数的“20%”、“40%”与“10%”的比例掌握。

所有科目(含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学年总评成绩,一律按“上学期成绩40%+下学期成绩60%”计算。学年总评成绩的各等级的人数,分别按年级学生数的“20%”、“40”、“30%”与“10%”的比例掌握。学年总评成绩系决定学生是否补考和升留级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体育锻炼的考核由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实施。其成绩计算与等级的评定,可参照文化课程中的“考查”科目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每学期结束后,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文化课程考核、体育锻炼考核及考勤情况,对每位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总评。总评草稿须经各年级主任审查通过后,方可誊写在学生素质报告单和其它学籍档案上。

第三十一条学生毕业时,由学校写出毕业鉴定。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凡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经班级评定、学校有关部门审查、校长批准,可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凡在期中、期末文化课程考试中,成绩优异或进步突出者,经班级评定、学校批准,可授予“学习标兵”或“进步典型”等荣誉称号;凡在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或其它课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经学校有关部门审定、学校批准,可授予“优秀特长生”荣誉称号;凡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可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表彰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的奖励均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三条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家庭配合进行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三十四条学生处罚严格按《宜都市二中学生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给学生处分,需经学校批准。其中,留校察看处分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开除学籍处分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予备案。记大过以上处分应记入学生档案。对受处分的学生,如确已改正,进步明显,经批准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亦应记入档案。

第三十六条学生死亡应即注销学籍,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注销。其中,非正常死亡,应附有书面材料同时逐级上报。

第三十七条凡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历证明。

第九章学生档案及管理

第三十八条新生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要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省编学号编排到人,实行编号管理。学生升级、留级、转学、毕业等,其学号要随转。凡无省编学号的普通高中学生,不能承认其学籍,不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也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一级学校。

第三十九条所有学生应按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档案,必须从学生入学并具备学籍起开始建档,档案包括:毕业登记表、学籍表、体质测试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证明、社会实践表等。

第四十条学生档案应实行专人管理,分头填写的办法,及时记载,分年归档。学校应为学生转学或升学或就业提供完整的档案。要杜绝档案记载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突击填写等现象。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认真搞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要建立以学籍为准的高中毕业考绩管理,要建立考绩服从学籍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学籍自我鉴定

在校期间,在学校的指导、老师的教诲、同学的助下,本人通过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和参与社会实践,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为一个专业功底扎实、知识结构完善、适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与沟通能力强、,具有团体精神的青年。

一、学习方面。

第一、专业知识:本人所学的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已较好地掌握电子商务平台操作与阿里巴巴国际贸易平台操作,在校期间已经参加助理电子商务师与阿里巴巴国际贸易专员培训,并通过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和阿里巴巴国际贸易专员证书。因此,我基本上已具备成为一位电子商务操作员的能力,相信自己能胜任相关工作。

第二、英语和计算机方面能力:通过了计算机水平一级和英语四级;在英语能力方面,我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翻译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在计算机能力方面,我能熟练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office办公软件,对dreamweaver8、photoshop等软件有一定的了解。此外,我还懂得运用erp用友软件,掌握了其工作原理。

第三、其他知识与能力:通过课程学习,例如《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外贸函电》、《应用文写作》等,我也掌握了一定的会计知识、营销知识、国际贸易等理论知识与实操能力以及较好的写作能力。

最后、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我认真学习各门课程,成绩优良,一到二两个学年里一共获得一次学业优胜奖三等奖两次学业优胜奖二等奖。除了课程学习,我还积极参加学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例如:XX年新生训征文赛获得三等奖,08的“领悟科学(发展、实现青春梦想”征文赛获得三等奖。由于,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较好的锻炼,于二学年获得“三好学生”称号。

二、社会实践方面。

第一、学生干部实践方面:一期间,我担任本班学习员,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为同学、为班集体服务,为老师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成为老师与同学之间沟通的桥梁。在任期间,班级总体成绩良好,学风优良,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本人也因此获得了“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二期间,我担任学院心理咨询中心机构之一的心理蓝天朋辈的宣传部长一职,主要职责是面向全院宣传心理咨询中心和本机构的各项活动,如:学院新生心理讲座、学院“5.25”(“我爱我”)学心理知识普及活动、机构招新工作等,同时,还协助心理中心老师完成一些日常工作。

第二、其他社会实践:在校期间,我积极参加青年自愿者活动,多次参与“爱心学堂”的义教工作。在暑假期间,参加了学生三下乡活动,通过实践提高了自身的团队协助能力、适应能力、承受压力能力、灵活应变能力等。XX年的7、8月份,我在阳江市联创汽车美容中心实习,主要工作是收银、接待。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获得公司和顾客的好评。此外,在平时的假期我还会从事一些促销、家教兼职等。

三、思想方面。

学期间,本人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注时政,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过在学院25期的党课培训并获得了党校结业证书,并于XX年5月11日光荣地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将用实际行动证明。

学籍管理考核细则

一、学籍管理(2分)

1、不按时上缴异动情况表扣0.5分。

2、学生一栋情况统计出错扣0.5分。

3、不按时上交学籍册扣0.5分。

4、不按要求填写学籍册扣0.5分。

5、遗失或损坏扣2—1分。

二、图书资料。(1分)

1、不按时归还图书资料扣0.5分。

2、图书资料丢失或损坏,按2倍赔偿,并扣0.5分。

三、仪器。(1分)

1、不按时归还仪器扣0.5分。

2、仪器丢失会或损坏,按2倍赔偿并扣0.5分。

四、专业教室(1分)

1、卫生不达标扣0.5分。

2、积极维护专业教室设备(如不关灯、不锁门、不关窗、不关电脑、不管点水,课桌乱摆乱放等)不到位者扣0.5分。

五、期中期末素质测试(3分)

1、不参加考务会或迟到早退者扣0.5分。

2、监考迟到,提前收卷扣0.5分。

3、阅卷、同分失误扣0.5分。

4、让学生代阅或擅自调换监考扣0.5分。

5、擅自改动分数,弄虚作假者扣1分。

六、文艺活动。(2分)

1、不服从安排扣1分。

2、参加文艺活动不积极扣0.5分。

3、节目质量低劣者扣0.5分。
 
学院学籍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我院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材料。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籍管理人员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交档案室永久保存。

第四条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录取名册、学生学籍表、成绩表、毕(结)业证、学位证审核表、签领表以及与学生本人学籍有关的档案材料等。

第五条学籍档案归学校所有,由学院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并按规定提供利用。

第六条学籍档案内含个人隐私,他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和扩散。

第七条毕(结)业生需要利用本人学籍档案,凭本人毕(结)业证证明办理。

第八条毕(结)业生委托他人利用其学籍档案,必须有毕(结)业生的书面委托证明,并附毕(结)业生的毕(结)业证证明。同时,代办者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第九条补办毕(结)业证明者,应携带就读时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利用学籍档案。

第十条学籍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利用。特殊情况下,院外单位需出具单位证明并说明用途,方可利用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原则上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查阅学籍档案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