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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递事项你需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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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递事项你需知道

一、档案接收

毕业生学籍档案由毕业院校密封后通过机要交通、专人送取、EMS特快专递方式(EMS外包装封口处需加盖寄出学校公章)寄至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档案转出

档案存放在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档案转出。
1.现场办理:由调档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档案接收部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原件到崇信县人社局办理, 单位办理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
2.异地通办:由调档人在档案接收部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原件上签字(签字内容为:“本人知晓并同意某单位调取档案”字样,本人身份证号码、名字和日期)后,将调档函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寄至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常见问题

问:毕业生档案内有哪些材料?

答:档案里主要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以及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等材料。

问:档案有什么作用?

答:档案除了供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之外,也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无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都要用到它,所以不可大意。

问:什么样的机构可存放毕业生档案?

答: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本单位保管。

问:毕业生可以自行保管档案吗?

答:不可以。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严禁个人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

问:毕业生档案存放收取费用吗?

答:不收取。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问:毕业生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档案邮寄地址应填哪个?

答:在非公单位就业或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生源地和毕业时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可根据毕业生意愿,将档案邮寄至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一般邮寄至工作单位。

问:应届生档案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如果你继续求学、读研:档案可发至你即将就读的学校进行学籍档案管理。

如果你正处于待业期,或者打算继续考研:①可申请档案留校管理,待落实工作单位(考上研究生)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读学校),申请档案留校超过2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②可将档案发至太原市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生里113号,邮编030001,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0351-6270270、0351-6270144,组织介绍信填写中共太原市学生发展中心委员会)。如果你想进行人事代理,可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开具接收函后,由太原市学生发展中心改派至各人力资源市场。

如果你工作了,且工作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可以将档案发至你所在单位。工作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可以由单位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管理。

问:档案遗失怎么办?

答:毕业后档案没有领过的,如果毕业没超过2年,可以回学校问问相应的档案负责人。如果毕业超过了2年,可到生源所在地的省、市学生发展中心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查询。档案若是在调档途中或者自己手里丢失,只能去补办档案,需要在你所在单位办理一份档案遗失证明,然后按照档案内需要的材料到学校一一补办。

四、国家对毕业生档案相关政策

  1、入职单位多年后档案检查,发现本科研究生档案中无学生信息,要求补材料,咨询本科和研究生院校,表示档案中无此表格。入职单位又要求交花名册盖公章,但是本科研究生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表示无法提供。建议:规范高校档案,入职单位咨询毕业院校毕业档案目录,核查档案。(而不是按照入职单位要求补档案)。

  2、档案缺失问题,特别是学籍档案,应该公对公办理,而不应该由职工进行处理。(毕竟职工不经手档案)。

  3、对于早期(比如五年十年以上非公职单位编制内职工)入职合同和离职合同补材料。因为非公职单位、非编制职工入职、离职合同管理不一定规范,缺少材料(特别是五年以上的特别联系人补材料),希望有补材料的时间界定,比如对五年、十年以上一些合同,可以说明缘由,免补材料。

  对此,国家档案局4月11日回复称,您提出的问题反映了当前个别高校存在的档案意识不强、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等问题,国家档案局对此高度重视。

  国家档案局表示,学生档案、学籍档案与人民群众关系极为密切,是重要的专业档案种类。为做好这部分档案的管理工作,2008年教育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学生类档案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2011年,国家档案局公布的两批一百种专业档案目录,明确将学籍档案列为国家重点监管的专业档案种类之一。近年来,各地在学生档案管理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档案局于不久前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对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进行了细化和优化。国家档案局将持续加强对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学生档案管理要求、夯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同时,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优化简化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提升档案工作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