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查询
全国个人档案查询

全国个人档案查询

个人档案查询/人事档案 /档案查询入口

吉林市个人档案在线查询系统入口,吉林市个人档案查询平台

全国个人档案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吉林市个人档案在线查询系统入口,吉林市个人档案查询平台


吉林市个人档案在线查询系统入口:点击进入>> http://dagl.jlhr.com.cn/u/home/index.action

吉林市个人档案电话联系;0432-62507901

吉林省就业服务局船营解放中路159号0432-62047527

昌邑区辽北路166号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0432-62507820

永吉县就业服务局永吉县口前镇站前路768号0432-64229545

永吉县口前镇站前路768号永县人才服务中心,0432-64227315

蛟河市就业服务局蛟河市红叶街59-2号0432-67237232

蛟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2-67263003,蛟河市红叶街59-2号

磐石市就业服务局磐石市振兴街777号0432-65231736

磐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磐石市振兴街777号0432-65241061

舒兰市就业服务局,舒兰市舒兰街3378号,0432-68225520

舒兰市人才服务中心0432-68258162,舒兰市舒兰街3378号

桦甸市就业服务局桦甸市金华路贸易中心3号综合楼0432-66225785

桦甸市人才服务中心桦甸市金华路贸易中心3号综合楼0432-66276830

吉林市毕业生档案查询入口 http://www.jlhrdagl.com.cn/

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powerAll/queryById.do?id=GGFW20180801143549780713537

吉林市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

 应届毕业生档案邮寄相关信息

  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名头为“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吉林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吉林市非公有制单位的,可由其所在高校将其档案邮寄到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具体信息如下:

  邮寄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辽北路166号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人:档案管理科

  联系电话:0432-62507901

  邮编:132000

  有接收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如果有接收单位的,且该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毕业生《报到证》上署名的报到单位通过机要邮递的方式邮寄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

  2、如果毕业生的接收单位属于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如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各类民营机构等),则该毕业生的档案需要通过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来接收。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按《报到证》上署名的报到单位通过机要邮递的方式邮寄到该单位所委托保管档案的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应转入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也可由原就读的高校免费保留。如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回学校办理档案迁转手续的,学校应将其档案转至其生源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不想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准备出国的毕业生等,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档案放在省内任何一家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

 未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户籍地为吉林市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将档案邮寄至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放。

  邮编:132000

  邮寄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辽北路166号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部门/接收人:档案管理科

  联系电话:0432-62507901

  扩展资料:

  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因此,有些毕业生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毕业生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一年后(以报到证签署日期为准),即可由所委托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到签署日期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委托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因此,高校毕业生应将档案转递给各级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不想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准备出国的毕业生等,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档案放在省内任何一家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构托管。

  人事档案存欲放在省内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于当年9月份以后持报到证及身份证,到相关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订档案管理合同,并享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各项服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领取、携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