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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档案查询去向入口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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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tsc.edu.cn/xueshengchu/2022/0706/c988a46092/page.psp

《报到证》由教育部监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签发。该证一式两联,上联由毕业生交至单位报到,下联归入个人档案内存放。目前我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的办理主要包括首签、改签、补办(或出具证明书)等情况,具体如下。

报到证首签

办理对象

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分别经江苏省、各市级招生工作部门批准录取、具有学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结业生和肄业研究生,可向毕业院校申请统一办理相应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政策依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现统一改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申办材料

1.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应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出具的《录用通知书》;

3.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

4.被其他企业等单位录用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5.申请签发至代理/托管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其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

6.申请签发回生源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无需提供接收材料,按各校要求登记办理。

注:外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则按其要求办理。

报到证改签

受理条件

已办理《报到证》,又需改变签往单位的,自原《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且在毕业离校两年内,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

政策依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申办材料

1.原《报到证》;

2.原签往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材料(原签往单位为生源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免此件);

3.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毕业生接收材料(具体单位分类参见首签所需申办材料,改签至生源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免此件)。

报到证补办

受理条件

学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报到证》遗失的,由其本人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或委托学校在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平台发布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办《报到证》;学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报到证》遗失的,不再补办,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报到证证明书》。

01

网上业务办理

1.档案查询服务

  登入“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站→个人办事→我要查询→档案存档情况查看→结果。

2.档案转出服务

  登入“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站→个人办事→档案服务→档案的接收和转递→网上办理→选择办理地区→选择档案转出→依照页面提醒上传所需材料→提交完成。

02邮寄或邮件形式业务办理

1.开具调档函服务

  个人可以将申请所需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转入单位委托档案管理登记表、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拍照上传发送至中心对公邮箱(jxjcggfwbsdt@163.com)申请开具调档函,待工作人员审核后开具调档函,可到付邮寄也可以扫描后发送至个人邮箱。

  邮寄办理收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北路266号三楼,下同。

2.档案转出服务

  个人可以将调档所需材料(如调档函、身份证复印件、调档申请书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至我中心或拍照上传发送至中心对公邮箱(jxjcggfwbsdt@163.com)申请办理档案转出业务,待工作人员审核并办理后,档案由我中心通过机要渠道或EMS渠道寄至发函单位。

3.出具档案相关证明及政审证明服务

  个人可以通过发邮件或邮寄政审公函相关材料至我中心,待工作人员审核并办理出具证明后,可以到付邮寄或扫描后发送至个人或单位。

4.报到证遗失补办服务

  个人可以将申请所需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书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至我中心或拍照上传发送至中心对公邮箱(jxjcggfwbsdt@163.com)申请开具报到证遗失证明,待工作人员审核并出具报到证遗失证明后,可以到付邮寄或扫描后发送至个人。

  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一、毕业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毕业生档案的主要内容有:①学生基本情况材料,如学生登记表、学年鉴定材料等;②政审材料,如入党、入团志愿书等相关材料;③学籍材料,如学习成绩单等;④奖惩材料,如奖励证明、处分文件等;⑤毕业鉴定材料;⑥高中后升学的各类档案材料。

二、档案投递、查询

1、档案转递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高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由EMS集中投递方式转送到就业报到单位。

2、档案的转递范围。凡派遣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供准确转递范围的上级主管单位及就业单位的详细地址。

3、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学生毕业离校后,档案由学校学生处统一转递。学校送发档案的开始时间为当年7月中旬。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当及时到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档案是否已转达,或登陆学生工作处网站扫二维码查询。联系电话:0513-85965565。

4、毕业生如需改派,须在领取到新的报到证后,由学生本人与原单位或生源所在地人事或教育部门联系商议,直接在当地转递,不再将档案退回学校。

     三、毕业生留校档案的管理

1、毕业生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档案留校代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第三年的7月1日止)。

2、档案留校代管期内正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及时持就业协议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就业报到证,并持《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及时回校到学生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对档案留校代管期满仍未正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求在档案期满前主动与学校联系,落实档案去向。若档案代管期满,毕业生本人仍未与学校取得联系,学校有权按原就业方案将其档案转至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省、市、县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4、毕业生人事档案留校代管期间,不受理除就业、升学以外的任何与人事档案有关的事宜(如出具定岗定职、职业资格报考、公务员报考、出国等证明)。如预计在此期间需办理相关手续的,请毕业生在毕业时及时将人事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或具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毕业生档案作为机要文件保存,原则上不对外查阅、不外借。用人单位如需调阅毕业生档案,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并做好查阅登记工作。毕业生本人及家长不可查阅毕业生的档案。

6、档案留校代管期满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学生处负责统一办理转递手续。

7、所有档案的转进、转出必须登记造册。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按照现行人事制度,无档案就没办法办理调动及相关手续。因此,学生毕业离校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便于毕业生了解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档案的转递工作,使自己顺利走上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