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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档案查询个人查询,贵港毕业生档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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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档案查询个人查询,贵港毕业生档案查询系统

一、我市有关于应届毕业生报到证的信息吗?

答:贵港市每年都要接收高校毕业生报到,只要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属于贵港市范围的,都可以进行报到。

二、我市应届毕业生报到流程?

答:

1.贵港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报到步骤(手机版)

第一步:关注贵港市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办事指南→毕业生报到(如出现提示,点击访问原网页)

第三步:点击注册,完成注册信息

第四步:点击报到登记中的基本资料→ 我要报到→ 上传证件(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完成报到

第五步:完成报到程序十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报道系统查看审核状况;

第六步:9月5号后,登录贵港市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如若查询不到,请电话咨询0775-4575106(查询流程:贵港市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 办事指南→ 人事档案查询)

2.贵港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报到步骤(电脑版)

第一步:登录贵港人事人才网,点击贵港市高校毕业生报到系统

第二步:点击注册,完成注册信息

第三步:  点击报到登记→ 基本资料→ 我要报到→ 上传证件(上传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 完成报到

第四步:完成报到程序十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报道系统查看审核状况

第五步:9月5号后,登录贵港人事人才网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如若查询不到,请电话咨询0775-4575106(查询流程:贵港市人事人才网→ 人事档案查询)

(注意事项:毕业时间为毕业证上的落款时间;报到完成后自行保管报到证;未尽事宜,请咨询0775-4575105。)

三、我市是否具有网上报到窗口?

答:贵港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报到窗口:

1.贵港市高校毕业生报到系统,网址:http://222.83.228.184:8000/UserLogin.aspx;

2.微信公众号:贵港市人才市场。

据有关规定,毕业生个人档案由学校通过机要途径寄到毕业生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或工作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以下是贵港市各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可自行提供相关个人信息电话咨询。

贵港市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1

贵港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

0775-4575106

2

港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贵港市荷城路阳光都市小区南门

0775-4558050

3

港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商贸城13幢3-4号

0775-4591715

4

覃塘区人才服务中心

贵港市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

0775-4861462

5

桂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桂平市大成中路352号市人社局大院

0775-3324877

6

平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平南县雅塘街街口

0775-7862650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桂教学生〔2021〕1号)精神,广西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自2021届毕业生开始,取消广西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和改派手续的办理,网上报到系统同步取消;对区外高校的毕业生,不再强制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如确需报到的,可现场到生源地所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纸质登记报到,如需办理改派手续请电话咨询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771-3859813、3839583);如需确认毕业生档案的存放情况及办理相关档案业务,可进入广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联平台(www.gxrcda.com)查询及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2006年第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整理范围

(一)凡属于本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向秘书科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二)凡本办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会计、人事和其它专门文件材料以及声像、照片、电子等不同载体的文件,由各科室收集齐全,移交秘书科整理后归档。

二、档案分类

本办档案具体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出版类档案。

三、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一)文书材料

文书档案参照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2006年第8号令)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文件规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如下:

1.文书材料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

(1)文书材料归档范围

①本办党组会议和行政班子会议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②本办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方案、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讲话、报告、总结、发言材料、典型(交流)材料、会议记录(纪要)、决议;

③本办联合召开会议的方案、请示、批复、通知、讲话、报告、总结、发言材料、交流材料、会议记录(纪要)、决议;

④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调研本办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接待方案、行程安排、名单、工作总结汇报、发言材料;

⑤本办制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代拟定的《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年鉴资料收集和年报资料征集请示、通知,上报自治区地方志办的年鉴资料和年报资料;指导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开展的工作方案、通知、行程安排、人员名单、调研成果报告;

⑥本办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⑦本办事务管理文件材料:财务预算报表,办公设备和用品的采购、审批、购置,国有资产管理等文件材料;

⑧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自治区地方志办,市委市政府印发涉及地方志编纂业务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办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以及上级机关制发关于本办机构设置、领导人员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⑨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办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⑩市直机关部门制发的非本办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⑪各县市区地方志办报送的专题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统计材料等文件资料。

(二)文书材料不归档范围

①上级机关的文件资料中,普发性不需本办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办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资参考的抄送件等;

②本办文件材料中的重复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群众来信、电话记录,本办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资料,本办领导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

③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资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④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贵港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机构改革过程中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贯穿机构改革始终

档案作为各单位历史活动和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备以查考的依据和凭证,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是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将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纳入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制定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方案。“撤”、“并”、“转”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档案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整理与移交工作,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带走、留存、涂改、转移、丢失和销毁档案,凡违反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新组建单位要及时明确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有序地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三定”规定和新设立的内设机构,要重新编制好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按有关规定报市档案局存档备查。

二、明晰职责、确保完整,妥善处理机构改革单位档案归属与流向

根据《档案法》及相关规定,机构改革单位档案处置工作要按照真实性、完整性、持续性的原则,以各单位在原机构变动前形成的档案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置,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撤销、不再保留的机构,全部档案由原单位直接向市档案馆移交。

(二)原机构已撤销,其职能整体并入其它机构且在其它机构仍加挂原机构牌子或对外继续使用原机构名称的单位,已设立全宗号的单位档案由原单位直接向市档案馆移交,未设立全宗号的单位由市档案馆设立全宗号后直接向档案馆移交。

(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合并组建为一个新的机构,全部档案由原单位按原机构全宗直接向市档案馆移交,不得分散,新组建的单位所形成的档案按新单位名称另立全宗管理。

(四)机构保留,但职能与业务范围部分发生变动的单位,原全宗号继续保留,原有档案不得随职能调整而调整。

(五)机构保留,但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的单位,已设立全宗号的单位档案仍由原单位保管不变,未设立全宗号的单位档案原则上交原主管部门档案室,隶属关系发生改变后形成的档案按新的主管部门档案室规定移交。

(六)一个部门或单位的职能和内部机构分解到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档案由继承其主要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单列全宗保存,并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商定该部分档案的共同利用及其他有关问题。

(七)新组建的独立机构,自组建之后自行独立管理档案。

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上述规定,提出本部门或本单位档案归属与流向的意见,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市档案局备案登记。

三、对照要求、规范整理,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移交工作

凡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都要按照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

(一)移交内容。机构改革中凡属直接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其移交的档案是指原机构存续期保管与形成的及机构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档案种类包括存续中保管的文书档案及机构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各项交接文件等文书档案、基建和科研等各种科技档案和专业等各种专门档案、死亡人员的人事档案、公务礼品档案、照片和印章等特殊载体档案,载体类型包括纸质载体及其对应的电子版本,资料主要包括各种业务职能活动的资料、出版物及基础数据汇编、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全宗介绍等编研资料。

(二)整理要求。各移交单位要按有关标准对应移交档案进行系统整理、编目,并编制好移交清册,连同档案的电子版本目录向市档案馆移交。各类档案的整理规范及检索工具编制的要求如下:

1.文书档案。2000年以前的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也可以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2001年以后的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2.科技档案。按照《科技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的要求进行整理。

3.专业档案。按照相关专业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整理。

4.实物档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试行)》(桂档发〔2007〕19号)的要求进行整理。

5.特殊载体档案。不同的特殊载体档案要符合各自整理规范要求。例如:印章档案按照《印章档案整理规则》(DA/T40-2008)要求进行整理;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要求进行整理;电子档案按照《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进行整理;公务礼品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试行)》(桂档发〔2007〕19号)的要求进行整理。

6.检索工具的种类和要求。移交档案时,必须移交相应的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各一式三份及全宗介绍。电子目录要求按照市档案馆提供的数据库模板生成,且录入项目必须符合各类档案纸质目录格式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可完成档案全文数字化,同步移交档案全文数据。各单位须按照《全宗指南编制规范》(DA/T14-94)编写该单位的全宗介绍。

(三)移交要求。凡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规及本通知的规定要求,机构改革完成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将已完成系统整理、检索工具编制的全部档案及电子目录数据,编制好移交清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市档案馆或者本通知规定的单位档案室移交。

档案有什么作用?

1.招聘和录用。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应聘人员的学历、经历、奖惩等各类背景信息,辅助企业做好员工的招聘录用。

2.选拔和使用。帮助用人单位了解员工在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奖惩等方面的信息。

3.政审和考察。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存档人员录用(聘用)考察、因公出国(境)政审,为部队提供存档人参军政审,为党组织提供入党政审等。

4.协助办理社保和退休。办理社会保险过程时,通常通过查阅人事档案来核实视同缴费年限等情况。

5.出具相关证明。发挥人事档案材料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依据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毕业后档案应该存放在哪?

1.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办理暂缓就业),档案可以继续由毕业院校保管,期限是两年;

2.存放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3.存放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4.存放在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如何查找到自己的人事档案

查询存放在已加入广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联平台内的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可以用电脑登录贵港人事人才网,点击人事档案查询。

2.关注贵港市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指南——人事档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