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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毕业生个人档案在线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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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2.scut.edu.cn/archives/p1656c1621/list.htm

学生档案事关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生入学、就业、调动、升迁等各个重要环节,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规范、高效完成工作。现将我校本科毕业生档案整理和转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档案查询

1.本科毕业生

本科生档案转递方式为:EMS、市高指、省人才、本校读研。学生可登录学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cut.edu.cn/sms/)中查询档案转递状态等信息。档案通过EMS转递的有发出日期及EMS单号、档案接收单位等信息;档案转递到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的由学校于7月12日送达;本校读研学生档案继续保留在本校档案管理科。

2.研究生毕业生

研究生档案专递方式为:EMS、市高指、省人才、本校读博、本校博后。学生可登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scut.edu.cn/graduate/),进入“研究生系统师生端” 的“学籍服务”的“档案信息查询”。档案通过EMS转递的可查看档案寄出的EMS单号(系统中机要号即为EMS单号)、发出日期及档案接收单位等信息;档案转递到南方人才市场或广州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及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的档案由对方工作人员7月23日来校取走;本校读博的研究生继续保留在本校档案管理科;本校博后的档案于7月12日转递至本校人事处。

3.档案转递至南方人才市场及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hrssgz.gov.cn/gzbys/sjcx/),进入档案查询查看档案情况。咨询电话:020-85598396。

4.档案转递至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的可登录“广东人才网”http://www.gdrc.com查看档案情况。咨询电话:020-37605523或020-37605615。

二、值班时间安排

7月8日—7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整理、寄送档案,上传档案寄送信息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8月2日至开学,周二、周五上午9:00—11:30,办理档案查询、接收研究生报到证、接待研究生毕业生聘用单位人员查看档案。另,本科生尚未发出的档案在各学院,如需政审、提交报到证,请联系学院负责就业的辅导员老师。

 值班电话:020-87110590、87111497

三、档案转递与查询

    1.档案去向说明

   毕业生档案按照学生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上填写的档案去向信息进行寄送。

2.档案转递方式

2022届本科毕业生档案的转递方式主要有:EMS寄送、校内转递等。

3.档案转递时间

毕业生档案材料分为7月、9月等批次转递。

4.档案去向查询

毕业生应及时跟踪查询档案转递情况:

(1)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查询档案寄送时间、EMS单号等信息。

(2)查询到档案去向后,应及时到本人就业单位或档案的接收保管机构查询、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已经送达。

四、遗留档案的处理

1.特殊情况(改派、暂不派遣、缺材料)毕业生及不纳入就业方案(退学、结业、留级、4+1)学生的档案,请各学院于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交档案管理科集中管理。

2.档案遗留在学校的学生,各学院可登录学生管理系统“档案管理”→“遗留档案”查询其具体情况,并及时跟进处理学生的档案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通过毕业生教育等途径加强毕业生对档案转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学生对其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填写的档案转递地址务必确认无误,若因填写的档案寄送信息有误而导致档案在转递过程中无法投寄而遗失,责任自负。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抓好档案材料的核对和移交、档案材料整理装袋等环节,增强责任意识,杜绝出现档案材料错装漏装、丢失等现象。

3.各学院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确保责任到人和管理到位,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加强对参与档案整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要求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原则上要求是党员。

请注意以下事项:

1.         学籍档案不会寄送本人,请与公司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联系确认是否收到。

2.        备注为“中心已领回,请领取”的同学,请从9月19日开始领取个人学籍档案,领取地址见下方。

3.         部分同学因缺报到证及其他资料,导致档案无法寄出,如您的档案寄送信息没有出现在附件,请联系学校研究生档案室补齐资料,以便档案的顺利寄送(电话:87110590,地址:1号楼107室,联系人:邓老师)。

4.         继续攻读本校博士的同学,学籍档案将会由档案馆直接转交至新学业阶段负责学院处。

5.         如确实无法自己前来领取,请提供委托书(附件二)、本人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         已办理暂缓就业及延期毕业同学的学籍档案,将于派遣后或毕业后由档案馆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