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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阅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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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阅办事指南

办理流程

(一)材料归档

1、鉴别材料。主要是鉴别是否为归档范围内的材料、真伪、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2、入档登记。

(1)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登记表(簿)》上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材料名称、材料件数,档案编号、递送人、接收人等。

(2)对不符合归档范围的材料,应退回材料形成单位。

(3)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告知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

3、材料入档。入档时要认真审核其入档材料与档案姓名、编号是否一致,再将其材料装入档案,如遇有同名同姓人员档案材料要反复审核姓名、出生年月、毕业学校、籍贯等情况,确认无误再行入档,以免出错。

(二)查档借档

1、查档

(1)审核单位介绍信、查阅事由、查阅人身份等有关证明材料。

(2)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簿)》上登记后查阅档案。

(3)须在阅档室查阅。如需摘录档案内容的,应审核摘录档案内容,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时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4)无党员的单位查阅档案,可申请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代为查阅及出具相关证明。

(5)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2、借档

(1)审核单位介绍信、借档函、借阅事由、借阅人身份、被借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需要提供)和委托书(写在被借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等有关证明材料。

(2)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簿)》上登记后借阅档案。

(3)单位借阅档案的,应在十五日内将档案归还。逾期使用者办理续借手续。

(4)归还档案需密封并加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的密封章,否则不予接收。归还档案核对无误后,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簿)》上登记归还时间后入库保存。

(三)出具证明

1、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等有关材料办理。

2、根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档案中无记载的,应在材料形成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后出具。

3、确需复印档案材料作为旁证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公章。

档案拒收:以下情况不予接收:


(1)人事档案未存入我中心(或档案内缺少党员材料)的;

(2)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或可由其他党组织管理的;

(3)预备期满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4)因个人原因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办理期限的;

(5)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限未满和未恢复党员权利的;

(6)出国(境)移民定居的。

(党员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转正申请书。)

服务内容: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服务对象:

1. 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

2. 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申请材料:

1. 查档单位两名中共党员持有效证件;

2. 查档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介绍信;

3. 被查阅人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

4. 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持存档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

1. 申请查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阅档要求的,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 

3. 符合规定的查档申请人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上登记;

4. 查阅档案。

注意事项:

1. 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可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2. 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党委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团)、参军、出国等工作需要,可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3. 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拍摄、复制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4. 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5. 对不符合查阅条件的,人才中心可根据档案管理规定代为查阅,并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6. 单位集体办理查阅(批量5人以上)等相关服务请提前预约。

申请材料

(一)材料归档: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归档材料。

(二)查档借档:查阅人须是中共党员;单位介绍信(申明查借阅事由)、查借阅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具有人事管理权单位的借档函,被借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需要提供)和委托书(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出具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申明出具证明事由)、经办人有效证件。

(四)政审(考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

(五)党组织关系接转:人事代理合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工龄核定:人事代理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录用手续等。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