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个人档案查询系统

全国个人档案查询系统

个人档案查询/人事档案 /档案查询入口

新闻咨询

首页 > 新闻咨询 > 行业新闻

长春个人档案查询去向怎么查,长春人事档案查询电话

全国个人档案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长春个人档案查询去向怎么查,长春人事档案查询电话


个人档案的查询有以下几条路线:


(1)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3)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一:存放在母校档案馆

如果大家属于刚毕业不久的学生,那么我们的档案可能还在母校的档案馆进行保存;因为有的学校学生比较多,所以可能还没有来得及把所有毕业生的档案给及时转走,所以我们可以先在母校档案馆查询下档案是否还在这里。

二:存放在户籍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

如果大家之前是在私企工作,或者是在外企工作的话,这些单位都是不符合存放档案的资质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大家的档案就有可能存在户口所在地或者是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进行管理。

三:存放在单位里

这个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工作单位必须符合存放档案的资质,一般符合条件的的单位通常有国企、机关单位等,如果你在这里类单位工作或者曾经在这类单位工作的话,你的档案就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办理(1)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第三条,为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采取专人联系、专人接收、专人跟踪服务的方式,提供毕业生就业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档案接收、毕业生报到、办理落户等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就业协议书》;

    2、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就业办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第二步:

    情形一:毕业生到在长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毕业生持加盖公章后的《就业协议书》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情形二:毕业生到在长国有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不需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情形三:生源地是长春市的高校毕业生,在长无接收单位的,可持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本人在长的身份证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步:毕业生将审批后的《就业协议书》返回学校。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存档(2)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第三条,为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采取专人联系、专人接收、专人跟踪服务的方式,提供毕业生就业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档案接收、毕业生报到、办理落户等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1、《就业报到证》抬头派遣至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就业报到证》抬头派遣至在长非公有制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档案(学校转递)。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毕业生先登录长春人才网(http://www.ccrc.com.cn),点击档案代理,档案查询,输入姓名、出生日期,点击搜索,查询档案(学校邮寄)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第二步:查询档案已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后,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办理报到、存档手续。

代办存档须持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上要求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高校毕业生落户(3)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第三条,为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采取专人联系、专人接收、专人跟踪服务的方式,提供毕业生就业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档案接收、毕业生报到、办理落户等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就业报到证》名头派遣至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应届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4、解锁的《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5、3张1寸同底彩色照片;

  6、代办须持以上要求材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委托书(按学生手印)。

四、办理流程

情形一:办理存档后,落户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情形二:《就业报到证》派遣至在长的工作单位,户口落户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

情形三:长春市内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高校毕业生户口借阅(4)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长人社〔2013〕46号),第三条,为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采取专人联系、专人接收、专人跟踪服务的方式,提供毕业生就业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档案接收、毕业生报到、办理落户等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集体户口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本人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须持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按学生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高校毕业生借户口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借条,代办须持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按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借条。

第二步:户口页可自行保管,在办理迁出时,交回户口页。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5)

 

一、设定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以实名制登记为龙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只有进行实名制登记才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创业培训、职业培训、就业帮扶、人事代理等就业创业服务。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省的高校毕业生)及本省户籍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到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二、申请条件

离校三年内有就业意愿的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办理材料

1、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离校三年内有就业意愿的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人才中心窗口或所在社区办理实名登记。

第二步:登记部门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服务。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6)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立见习基地: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年能够接收5人以上的见习生。能够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工作的见习生人数达到见习生总数20%以上,并能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能够对毕业生见习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履行见习协议责任,及时足额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在长春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拥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严格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提供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岗位,能及时足额为见习生提供见习补贴;

3、每年能接收5人以上的见习生;

4、在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工作的见习生人数达到见习生总数20%以上;

5、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办理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写《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第二步: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考察;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基地期限为三年。

五、办理时限

申办单位只跑一次,工作人员上门考察。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个人申请(7)

 

一、设定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毕业二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根据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到长春市人才中心窗口进行见习登记。

  第二步:对符合岗位需求和见习条件的毕业生进行推荐。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只跑一次。

六、就业见习待遇

  基本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期为3-12个月。

七、收费情况

无。

八、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十、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8)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社〔2009〕73号),第五章 就业见习补贴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见习补贴申领程序,2.审核、拨付及备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申请条件

就业见习单位。

三、办理材料

1:《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

2:《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册》;

3:《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

4:《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凭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就业见习单位在次月的15日前上报《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册》、《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凭证》。

第二步:就业见习期结束后,经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汇总审核表》上报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长春人才公寓租住申请(9)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58号),全文。

二、申请条件

近3年内从长春市市区外引进到长春市市区企业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企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市区无住房的毕业三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房情况相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需携带法人为本人的营业执照原件,非自主创业需要携带复印件)、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不需要携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才为专业人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层次人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长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除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外,申请人至少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登陆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yzw.changchun.gov.cn/),搜索人才公寓,查看长春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办事指南。

第二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一楼进行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审批。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接到提示短信,申请人到长春市政务中心制证中心领取《人才公寓准租证》或选择邮寄;申请人登入长春市人才公寓官方网站(www.ccrcgy.cn)或在网站上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长春市人才公寓手机APP(iOS请在App Store中搜索“长春市人才公寓”下载安装),注册账号后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保存信息并提交申请进行信息复核。

  第四步:复核通过后即可在长春市人才公寓网站或手机APP上在线选房,然后添加到意向房源,最后勾选意向房源并提交看房申请。(温馨提醒:申请通过后须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选房、看房以及签约,超过10个工作日未完成签约,您须在网站或APP上重新提交选房申请。)

五、办理时限

只跑一次。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3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1802555

 

 

留学生来长就业手续办理(10)

 

 一、设定依据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事局《关于办理留学生就业手续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留学生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需携带省教育厅或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外学历的认证证明;国内最高学历、职称、国外学历及驻外大使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条件

  留学生。

三、办理材料

  1、吉林省教育厅或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外学历的认证证明;

  2、国外学历;

  3、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留学生需持吉林省教育厅或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外学历的认证证明、国外学历、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人才中心进行申请,填写《长春市留学生就业报到备案表》,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

  第二步:经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出具《长春市留学生就业报到通知》;

  第三步: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留学生建立人事档案。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长春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补办(11)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长府办发〔2001〕18号,市人事局在市人才市场实行一站式办公,集中办理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审批、报到、调配、落户等手续。

二、申请条件

  长春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学校提交补办说明、毕业生入学时《招生三联单》。学生本人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提出申请,和提交申请要素中的材料。

    第二步:毕业三年内,重新补发新证;毕业超过三年的,不再补发新证,由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开具《证明》。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名称 地址 电话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吉林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中心) 长春市朝阳区卫光街933号 0431-85611188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 0431-88781533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 0431-81118042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净月开发区红梅路1号净月政务服务中心2楼222室 0431-84524617
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1号 0431-81331221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新区明溪路与中科大街交汇 0431-80793744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 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478号 0431-84607850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东风大街7766号 0431-81501241
公主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公主岭市西公主大街170号 0434-6292044
公主岭市就业服务局 公主岭市政务大厅8楼 0434-6226181
南关区人才交流中心 南关区至善路668号 0431-88661330
宽城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0431-89990364
朝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0431-89617240
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道区福安街2228号 0431-84881949
绿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0431-87605086
双阳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 0431-84222370
九台区人才交流中心 九台区长通路1181号 0431-82356855
九台区就业服务局 九台区民生大厦624室 0431-81365250
农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 0431-83262788
榆树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榆树市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汇 0431-83656391
榆树市就业服务局 榆树市健康路与新民大街交汇 0431-89786676
德惠市人才交流中心 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 0431-8722900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 高新区前进大街3055号 0431-8554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