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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毕业生档案查询系统入口,中山市人事档案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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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毕业生档案查询系统入口,中山市人事档案查询方法


中山市人事档案查询入口

官网查询

  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

  网址:http://www.gdzs.lss.gov.cn/

  进入之后点击毕业生报到窗口→档案查询

  温馨提示

  1、若毕业生的个人就业情况和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在毕业生报到手机号码变更处修改,以便我局及时向你提供最新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岗位信息。

  2、毕业生在网上办理报到后,需办理户口迁移的:(1)已有户口迁移证的,请带身份证、报到证;(2)无户口迁移证的请带身份证、报到证。非中山生源的还需《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名册表》复印件,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办理。

具体方法如下:


1、拨打档案室电话:(020)39332242

2、报学号(我已经不记得了,对不起母校),或者报姓名,(报姓名都能查到,真的好感动啊,(档案室的小哥哥也超级温柔,有耐心)

3、根据检索查询你的信息,仔细和档案室的工作人员核对

4、如果要把档案调回现在户籍/档案所在地,需要就业证明之类的。可以上“广东大学就业创业”的小程序——档案查询,找一下相关证明。

“中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查询方式二:网页查询。浏览器搜索“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找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地址,或者直接访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地址:http://www.zs.gov.cn/zjj/,在首页选择“企业服务”进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点击“商事登记机读档案”,按提示进行身份认证,输入需要查询的商事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完成机读档案查询、下载及打印。

现有查询渠道

  查询方式一:移动端查询。

  手机下载“粤商通”APP,点击中山专版→市场监督专栏→档案查询→商事登记注册档案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  

  查询方式二:互联网PC端查询。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点击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商事登记注册档案查询→在线申办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

  (二)登录中山市商事登记档案容e查平台(网址:http://221.179.74.22:7000/#/layout/GuideHome)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

  (三)登录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zs.gov.cn/zjj/),点击企业服务→档案查询→容e查平台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

 1

  问:毕业后档案能自己携带吗?

  答: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对于还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果现户籍地是中山市的,档案应转往中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存管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号市档案信息中心15楼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您也可通过实名认证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选择档案存储地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760-88230679、88872133。

  2

  问: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答:

  根据有关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提出参保缴费申请,按规定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其中,参保地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保,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三)港澳台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另外,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
 
请按以下方式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一、国家机关或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原件(一式一份)。介绍信请载明所查询档案的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查询档案的内容、用途、经办人姓名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二、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社会组织介绍信原件(一式一份)。介绍信请载明查询档案的内容、用途、经办人姓名等;介绍信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供参考);

  (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三、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证明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一式一份)。说明或公函请载明所查询档案的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查询档案的内容和用途、经办人姓名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律师执业证原件现场核对。

  四、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根据案情的需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查阅档案的说明。说明请载明所查询档案的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查询档案的内容、用途,经办人签署姓名和日期(一式一份);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公民根据需要,可登录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zhongshan.gdnpo.jmeii.com/),查阅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和有关信息,如有其他特殊需要查询利用档案请提前电话联系。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档案查询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三楼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0-88267801、0760-88334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