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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已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去哪里?苏州人事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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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已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去哪里?

苏州市已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去哪里?

  A:已就业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1)在无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就业的

  毕业生已与在苏非公企业等无档案保管权限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其档案可由学校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所在地的各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用人单位在我市姑苏区的,毕业生档案可转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用人单位在我市其他市县区的,档案转递至相应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2)在有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就业的

  已被在苏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单位(部门)录用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学校直接转递至录用的单位保管。

  单位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转入

  (一)服务对象:

  依法已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需提供的材料:

  (1)需转档人身份证(或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原档案保管单位的名称等信息。

  (三)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流程

  ⑴单位经办人员将所需材料交至人才中心公共服务窗口;

  ⑵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查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有缴费记录的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办理信息登记;

  ⑶由市人才中心根据本人提供的原档案保管单位信息,开具《调档函》;

  2.在线办理流程

  凭单位账号登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szrczx.jsszhrss.gov.cn/)进入“自助服务”界面或,系统自动查验社保信息后可自助打印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并通过邮政机要将档案邮寄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档案管理科)。

  注:单位在办理档案转入手续一个月后,登陆http://szrczx.jsszhrss.gov.cn/“查询专区”查询到档情况,如有问题请直接与人才中心承办人员联系。

  个人委托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 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社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办理条件

  具有苏州市姑苏区户籍、中专以上学历,人事档案需从其他单位转到我中心保管的未就业人员(含赴外地就业、出国留学人员)。

  三、服务内容

  1.保管人事档案;

  2.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流程

  (一)需提供的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1.现场办理程序

  (1)个人将所需材料交至市人才中心公共服务窗口;

  (2)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查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未交或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办理信息登记;

  (3)由市人才中心根据本人提供的原档案保管单位信息,开具《调档函》;

  (4)调取档案。

  2.在线办理程序

  用个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并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http://szrczx.jsszhrss.gov.cn/Manage/Person/Register)进入“自助服务”界面,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户口本等材料后,提交审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自助打印调档函办理转档手续。

  注:1.在办理档案转入手续一个月后,登陆http://szrczx.jsszhrss.gov.cn/“查询专区”查询到档情况,如有问题请直接与人才中心承办人员联系。

  2.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提交本人签发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

  苏州市毕业生档案应该放在哪里?

  1. 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暂时未就业的苏州生源毕业生,毕业后档案由学校直接寄往户籍所在地各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苏州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档案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2. 已就业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1)在无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就业的

  毕业生已与在苏非公企业等无档案保管权限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其档案可由学校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所在地的各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用人单位在我市姑苏区的,毕业生档案可转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用人单位在我市其他市县区的,档案转递至相应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2)在有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就业的

  已被在苏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单位(部门)录用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学校直接转递至录用的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