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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生个人档案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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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台说明

天津师范大学就业信息化平台以“就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为基本信息展示形式和业务办理媒介,包含“天津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及“天津师范大学就业服务平台”、“天师就业”两个微信公众号。

二、功能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是我校就业信息化平台的主要载体,主要有在校生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毕业生求职应聘、生源核验及就业管理、档案去向查询等功能。

“天津师范大学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服务号)是“天津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的“口袋版”,微信绑定认证后,可在手机端实现就业信息网全功能操作,并可收到每日精准推送就业信息。

“天师就业”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是我校重要招聘信息、就业新闻公告、就业活动发布的主阵地,以微信推文形式,每日发布最新就业资讯。

“天师就业”微信公众号,学生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微信搜索“TNUJOB”关注。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个人转出流程

1. 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存放在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确认档案存放在学校后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取档案。

3.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调档函;他人代理的还需出示经办人的身份证。

4. 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以上证件,查询该生档案编号。

5. 超过免费存档期的,补交存档费。

6.取档人在调档函上签字。

7. 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档案编号为学生调取档案,填写档案转递单,密封档案。

8.将档案及档案转递单交取档人。

9. 取档人于调档后一周内将档案转递单回执送回或寄回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师范大学人事档案查阅流程

一、档案查阅单位: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部、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具有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权利。个人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确因工作需要查阅的,按照隶属关系或人事关系由单位代为查阅。查阅档案人员必须是政治和保密意识强、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人员;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须是两人及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阅单位的正式干部。外单位到我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还须持县(处)级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阅档介绍信,经我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批准(公检法机关查阅人员须报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二、档案查阅纪律:

1.查阅单位应认真填写《查阅人事档案介绍信》与《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查阅10名以上人事档案的单位,须提前3天办理审批手续;

2.凡需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单位应指派两名及以上干部且系中共党员,到人事档案管理科查阅;

3.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事档案;

4.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对档案内容进行拍照,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

6.档案查阅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人事处审查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复制;

7.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喝水、进食,以免污损档案材料;

8.对违反本查阅纪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主要经办部门:

组织部(处级干部档案查阅,办公楼A418,电话:23766405)、人事处档案管理科(办公楼A510,电话: 23766262)

四、办理流程:

1.查阅档案的人员需开具单位《查阅人事档案介绍信》(附件1)与《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附件2),申明查阅理由、查阅对象。

2.如符合查阅要求,则告知查阅人员注意事项,方可进行查阅人事档案。

3.如需摘抄人事档案信息,可在《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中明确提出,经批准后由查阅档案人员进行摘抄。如需复印人事档案中的部分材料,须在《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中明确提出,经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

4.查阅档案后,需在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登记册登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