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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个人档案在哪查询?长春市毕业生学籍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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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个人档案在哪查询?长春市毕业生学籍档案查询


  人事档案接转、流动党员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窗口业务暂缓办理,长春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暂停,实行电话咨询、网上查询、提前预约、机要邮寄等办理方式。

  一、电话咨询

  人事档案业务咨询电话:0431-88781533

  流动党员服务咨询电话:0431-88781554

  高校毕业生服务咨询电话:0431-88781568

  人才招聘服务咨询电话:0431-88781524

  二、电话预约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窗口大厅人员集中的情况,您可拨打相关业务咨询电话,预约办理相关业务,如遇紧急事项,我中心将采取线上审阅、机要邮寄等方式为您办理,每天预约时间为9:00-15:00。

  三、网上查询

  人事档案查询业务,可登录长春人才网(www.ccrc.com.cn),点击“档案代理”模块,查询个人档案信息、党员关系等情况。

  四、网上办理

  2月3日起,长春人才市场将全面启动线上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登录(www.ccrc.com.cn)、关注长春人才市场及长春人才市场招聘服务微信公众号或加入长春人才市场“万人助万企”人才QQ招聘群(号码:190673596),进行线上求职招聘。


  毕业了档案放在哪里?


  这个根据大家的生源地、户籍地和就业情况会有所差异。

  如在毕业离校时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单位可以负责接收管理档案的,那么档案就可以由学校根据就业单位提供的详细档案接收地址,直接进行邮寄。

  如毕业离校时还没有就业的同学,以及虽然已经找到就业单位,但单位不负责管理档案的同学。这种情况下,要按照毕业生自己的生源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寄回生源地的相应接收部门。

  如毕业后暂时不找工作,准备考研或出国留学的同学,档案应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长春市有两个地方可以放档案,一个是建设广场的吉林省人才,还有一个是安达街与西安大路交汇处的长春市人才

 就业报到、存档手续办理流程:

   1、毕业生可以先登录长春人才网,查询档案(学校邮寄)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2、查询档案已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后,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名头派遣至在长的非公有制工作单位、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存档手续;

  办理材料:

  存档代办需持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费用:

  按国家规定,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目前免费保管高校毕业生档案。

  办理地点: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7号(朝阳区安达街229号长春人才市场)

  交通指南:

  可以乘公交:19路;119路;119路通宵车;222路;245路或者轻轨3号线到西安桥站下车。

  咨询电话:88781535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办理(1)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第三条,为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采取专人联系、专人接收、专人跟踪服务的方式,提供毕业生就业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档案接收、毕业生报到、办理落户等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就业协议书》;

    2、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就业办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第二步:

    情形一:毕业生到在长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毕业生持加盖公章后的《就业协议书》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情形二:毕业生到在长国有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不需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情形三:生源地是长春市的高校毕业生,在长无接收单位的,可持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本人在长的身份证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步:毕业生将审批后的《就业协议书》返回学校。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存档(2)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第三条,为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采取专人联系、专人接收、专人跟踪服务的方式,提供毕业生就业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档案接收、毕业生报到、办理落户等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1、《就业报到证》抬头派遣至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就业报到证》抬头派遣至在长非公有制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档案(学校转递)。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毕业生先登录长春人才网(http://www.ccrc.com.cn),点击档案代理,档案查询,输入姓名、出生日期,点击搜索,查询档案(学校邮寄)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第二步:查询档案已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后,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办理报到、存档手续。

代办存档须持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上要求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高校毕业生落户(3)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第三条,为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采取专人联系、专人接收、专人跟踪服务的方式,提供毕业生就业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档案接收、毕业生报到、办理落户等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就业报到证》名头派遣至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应届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4、解锁的《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5、3张1寸同底彩色照片;

  6、代办须持以上要求材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委托书(按学生手印)。

四、办理流程

情形一:办理存档后,落户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情形二:《就业报到证》派遣至在长的工作单位,户口落户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

情形三:长春市内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高校毕业生户口借阅(4)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长人社〔2013〕46号),第三条,为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采取专人联系、专人接收、专人跟踪服务的方式,提供毕业生就业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档案接收、毕业生报到、办理落户等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集体户口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本人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须持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按学生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高校毕业生借户口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借条,代办须持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按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借条。

第二步:户口页可自行保管,在办理迁出时,交回户口页。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5)


一、设定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以实名制登记为龙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只有进行实名制登记才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创业培训、职业培训、就业帮扶、人事代理等就业创业服务。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省的高校毕业生)及本省户籍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到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二、申请条件

离校三年内有就业意愿的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办理材料

1、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离校三年内有就业意愿的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人才中心窗口或所在社区办理实名登记。

第二步:登记部门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服务。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6)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立见习基地: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年能够接收5人以上的见习生。能够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工作的见习生人数达到见习生总数20%以上,并能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能够对毕业生见习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履行见习协议责任,及时足额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在长春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拥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严格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提供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岗位,能及时足额为见习生提供见习补贴;

3、每年能接收5人以上的见习生;

4、在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工作的见习生人数达到见习生总数20%以上;

5、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办理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写《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第二步: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考察;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基地期限为三年。

五、办理时限

申办单位只跑一次,工作人员上门考察。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个人申请(7)


一、设定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毕业二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根据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到长春市人才中心窗口进行见习登记。

  第二步:对符合岗位需求和见习条件的毕业生进行推荐。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只跑一次。

六、就业见习待遇

  基本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期为3-12个月。

七、收费情况

无。

八、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十、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8)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社〔2009〕73号),第五章 就业见习补贴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见习补贴申领程序,2.审核、拨付及备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申请条件

就业见习单位。

三、办理材料

1:《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

2:《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册》;

3:《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

4:《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凭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就业见习单位在次月的15日前上报《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册》、《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凭证》。

第二步:就业见习期结束后,经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汇总审核表》上报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长春人才公寓租住申请(9)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58号),全文。

二、申请条件

近3年内从长春市市区外引进到长春市市区企业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企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市区无住房的毕业三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房情况相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需携带法人为本人的营业执照原件,非自主创业需要携带复印件)、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不需要携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才为专业人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层次人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长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除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外,申请人至少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登陆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yzw.changchun.gov.cn/),搜索人才公寓,查看长春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办事指南。

第二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一楼进行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审批。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接到提示短信,申请人到长春市政务中心制证中心领取《人才公寓准租证》或选择邮寄;申请人登入长春市人才公寓官方网站(www.ccrcgy.cn)或在网站上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长春市人才公寓手机APP(iOS请在App Store中搜索“长春市人才公寓”下载安装),注册账号后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保存信息并提交申请进行信息复核。

  第四步:复核通过后即可在长春市人才公寓网站或手机APP上在线选房,然后添加到意向房源,最后勾选意向房源并提交看房申请。(温馨提醒:申请通过后须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选房、看房以及签约,超过10个工作日未完成签约,您须在网站或APP上重新提交选房申请。)

五、办理时限

只跑一次。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3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1802555


留学生来长就业手续办理(10
 

 一、设定依据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事局《关于办理留学生就业手续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留学生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需携带省教育厅或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外学历的认证证明;国内最高学历、职称、国外学历及驻外大使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条件

  留学生。

三、办理材料

  1、吉林省教育厅或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外学历的认证证明;

  2、国外学历;

  3、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留学生需持吉林省教育厅或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外学历的认证证明、国外学历、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人才中心进行申请,填写《长春市留学生就业报到备案表》,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

  第二步:经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出具《长春市留学生就业报到通知》;

  第三步: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留学生建立人事档案。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长春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补办(11)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长府办发〔2001〕18号,市人事局在市人才市场实行一站式办公,集中办理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审批、报到、调配、落户等手续。

二、申请条件

  长春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学校提交补办说明、毕业生入学时《招生三联单》。学生本人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提出申请,和提交申请要素中的材料。

    第二步:毕业三年内,重新补发新证;毕业超过三年的,不再补发新证,由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开具《证明》。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2)
 

一、设定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36号)和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关于规范吉林省就业见习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吉人才字〔2017〕27号)。

二、申请条件

在长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申请条件还应按照当年文件执行)

 三、办理材料

由在长各普通高等院校按照当年的文件规定,将申请条件在学院内公示,学生按照文件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到所在院校相关部门。

1、申报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低保金发放凭证。银行出具近3个月低保金发放对账单原件一份。

(3)学生本人提供所在家庭《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低保证明(附件2)原件一份。《居民低保证》需年检,低保证明需由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2、申报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3、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手册或扶贫卡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5、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6、申报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同时由学校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身份核查后,提供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3)获得过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其他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生按照所在院校规定时间上报申报材料;

第二步:学校审核后在《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盖章;

第三步:学校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到长春市人才中心审核材料;

第四步:经长春市人才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核后拨付。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13)


 一、设定依据

根据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8号)文件。(具体依据要根据当年新下发文件执行)

二、报名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具体条件请依据当年下发文件执行)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届(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支医类岗位的考生可放宽为2014届、2015届、2016届、2017届、2018届毕业生。

6.历届在吉林省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且未落实编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办理材料

“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均按照当年文件规定时间网上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网上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公布后,取得名次的考生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毕业证》、《资格证》、《身份证》、照片等相关证件到所在地三支一扶办办理资格审核。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生按照当年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公告》规定的时间网上报名;

第二步:报名审核通过后,打印准考证;

第三步: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笔试;

第四步:笔试成绩公布后,取得名次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第五步:参加面试

第六步:体检、培训。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5

 

大学生创业园认定(14)

 

一、设定依据

    《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吉人社办字【2013】24号),第七条,创业园主办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或补正内容。

二、申请条件

    区人社局认定的区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文件,园区自愿申请,达到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基本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才中心推荐。

三、办理材料

    1、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申请书 

    2、创业园主办方相关资料 

    3、创业园建设和发展情况报告 

    4、孵化企业相关材料 

    5、在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岗位责任。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交上述相关资料;

    第二步:长春市人才中心组织实地核查;

    第三步:报市人社局认定发文。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只跑一次,工作人员组织上门核查。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8

 

 

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管理(15)

 

一、设定依据

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各级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创业园监督管理,接受创业园创业企业、创业人员投诉和建议,为创业园建设提供服务。

二、申请条件

市人社局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

三、办理材料

当年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工作总结:

1、创业园发展情况;

2、创业园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3、进入创业园大学生创业企业和孵化成功企业情况;

4、创业企业大学生创业人数;

5、创业企业带动就业人数;

6、创业园场地面积情况;

7、创业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8、其它需要考核的情况。

四、办理流程

1、日常沟通联络,了解创业园发展动态;      

2、集中考核时,提前发通知,上门走访,了解情况。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只跑一次,工作人员组织上门核查。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8


大学生创业项目登记(16)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第四条,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开发等“一条龙”服务;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试行)》(长府办发【2011】12号)第21条。

二、申请条件

适合大学生创业的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风险小、投资少、见效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项目优先)。

三、办理材料

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项目介绍、项目来源。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项目介绍、项目来源。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项目推介申请登记;

第二步:窗口人员审核申请资料;

第三步:工作人员组织核查评估;

第四步:符合条件的登记入库。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只跑一次,工作人员核查。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8

 

 

大学生创业项目推介(17)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二、申请条件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学生证或毕业证。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协助查询创业项目库;     

2、办结。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只跑一次,工作人员核查。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8


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18)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人社联〔2018〕15号,全文。

二、申请条件

吉林省人社厅认定有网络创业培训资质的民营机构。

三、办理材料

1.培训机构资质证明;

2.开班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2.审核;

3.培训。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2117室(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8
 

大学生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19)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等服务。

二、申请条件

有在长创业意愿和已经创业的大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学生证或毕业证。

四、办理流程

1、接待服务咨询

2、办结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8

 

 

人事档案接收(20)

 

一、设定依据

1、《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第三条,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二条,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3、《吉林省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公告》,第二条,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二、申请条件

    长春市户口或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办理材料

    1.持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如同意调动函、档案转递通知单、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除名的有关文件等);

    2.长春市户口或本市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录用手续。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如同意调动函、档案转递通知单、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除名的有关文件等)和长春市户口或本市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录用手续,由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向有关单位、部门开具调档函。

    第二步:经人才中心审查档案及相关材料并确定材料齐全后,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注:个人自带未密封盖章的档案一律不予接收。)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3

人事档案转递(21)


一、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二条,畅通档案转递渠道;2、《吉林省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公告》,第二条,畅通档案转递渠道;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办理材料

1.个人持身份证、存档凭证及调档函或介绍信,单位持终止合同证明或同意调出手续(介绍信);

2.代办人持调档函、委托人亲笔委托书(盖手印)、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第二步:本人持身份证、存档凭证及调档函或介绍信办理,单位委托的还需提供终止合同证明或同意调出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调档函和委托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出的档案转出,必须将原借出的档案归还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第三步:经长春市人才中心审查办理要素齐全后给予转出。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3

人事档案材料接收(22)


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第三十五条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办理材料

组织部门盖章所形成的档案材料。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及组织部盖章所形成的材料办理存档手续;

第二步:填写散件接收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3

 
人事档案查阅(23)

一、设定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八条,严肃流动人员档案纪律。2.《关于印发《吉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33号,第十条查阅者应持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用人单位查阅时还应提供被查阅者的存档凭证及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办理材料

1.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持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办: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盖手印)、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长春市人才中心审核查阅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第二步: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流动人员档案查阅登记表》,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第三步: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被查阅的档案归库,并将查阅人所持证件的复印件及介绍信等留存。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3

 

 

 

人事档案借阅(24)

 

一、设定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八条,严肃流动人员档案纪律。2.《关于印发《吉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33号,第十一条借阅单位应持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用人单位借阅个人档案时,需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存档人签名的委托书方可进行借阅。个人单独保管的人事档案,需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存档案证明方可办理借阅。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办理材料

1.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持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办: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盖手印)、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长春市人才中心审核借阅单位及借阅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第二步: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流动人员档案借阅登记表》,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3

 

 

人事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25)

 

一、设定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八条,严肃流动人员档案纪律,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2.《关于印发《吉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33号,第七条存档人员向人才服务机构说明出具证明材料的事由(或对方索取证明的信函)、提供存档凭证、经办人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根据档案实际记载出具证明。档案中无记载的,应补齐相关材料后出具。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办理材料

1.个人持存档凭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代理单位名下人员持介绍信;

3.委托他人代办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盖手印)、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存档人员向人才服务机构说明出具证明材料的事由,提供存档凭证,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代理单位名下人员需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同意查阅档案方可。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委托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长春市人才中心根据档案实际记载出具证明。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3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26)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长春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二、三条适用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域内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适用本规定。

认定权限:1、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申报,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审核、备案,市人社局登记、验印、发证;2、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申报,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报本级人社部门审核、验印、发证,并报市人社部门登记、备案; 3、非公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认定后,报本级人社部门(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验印、发证。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特殊专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的(特殊专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的(特殊专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办理材料

1、初级职称认定表两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同底照片3张;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结(发证发表)。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3

 

 

 

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入(27)

 

一、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党员。

三、办理材料

    情形一:党组织关系由省外转入,提供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情形二:党组织关系由省内转入,提供原党委盖章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四、办理流程

    情形一:

第一步:确定人事档案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第二步:查看办理人提供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三步:办理人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同时工作人员调阅档案;

第四步:登录人才中心工作系统接收党组织关系,收表并录入统计信息;

第五步: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补录信息。

情形二:

第一步:确定人事档案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第二步:确认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是否有转入信息;

第三步:调阅档案,核实相关信息;

第四步:网上接收党组织关系;

第五步:登录人才中心工作系统接收党组织关系,录入统计信息。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4

 

 

 

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出(28)

 

一、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二、申请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的党员。

三、办理材料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情形一:党组织关系转出到省外

第一步:确定党组织关系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

第二步:查看党费缴纳情况,如有欠缴情况应一次性补齐;

第三步:办理人填写转出登记表,工作人员登录人才中心工作系统按转出登记表内容转出党组织关系,开具转出介绍信,并录入统计信息。

    情形二:党组织关系转出到省内

第一步:确定党组织关系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

第二步:查看党费缴纳情况,如有欠缴情况应一次性补齐;

第三步:办理人填写转出登记表,工作人员登录人才中心工作系统按转出登记表内容转出党组织关系,收表并录入统计信息。

第四步: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加盖党委公章,网上转出党组织关系。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4

 

 

流动人员党费收缴(29)

 

一、设定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部发【2008】3号),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交纳党费。

二、申请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的党员。

三、办理材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号。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确定党组织关系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

第二步:从系统提示上次缴费时间的次月算起,现金交纳党费至交费当月;

第三步:开具缴费收据并签字,录入统计信息。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党费标准5元/人/月。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4

 

 

开具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证明(30)

 

一、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第一条,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二、申请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的党员。

三、办理材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号。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确定党组织关系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

第二步: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制式证明。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4

 

 

流动人员入党预备期满转正(31)

 

一、设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本人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大会通过决议,报上级党委批准。

二、申请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的预备党员。

三、办理材料

    转正前一个月到市人才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和提交转正材料,包括:思想汇报2份、转正申请1份、现实表现鉴定(工作单位或居住街道开具)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确定党组织关系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

第二步:检查并接收转正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4

 

 

 

长春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展位预定(32)

 

长春人才市场拥有3000余平方米的招聘服务大厅,配备了现代化的信息管理及电子显示系统,每周二、四、六上午定期举办各类主题性及综合性招聘会,通过组织举办各类现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和求职者择业提供热忱完善的现场招聘服务。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才市场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二、申请条件

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1、现场预订展位:持相关材料到长春人才市场窗口办理参加现场招聘会展位预订手续。

2、网络预订展位:

第一步,登录长春人才网(www.ccrc.com.cn),注册长春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员;

第二步,持相关材料到长春人才市场一楼大厅窗口审核并缴费;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即可随时通过长春人才网预订现场招聘会的展位。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周二、周六300元/场;周四200元/场。

七、办理地点

长春人才市场(安达街229号)一楼窗口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

周六上午8:00-11:3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24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

现场招聘会预定(33)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智能招聘大厅位于诺睿德商务广场二楼,建筑面积2318平方米,是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公共就业服务交流场所,设置标准展位101个,每周三下午召开现场招聘会,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对接交流平台。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才市场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二、申请条件

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注册,

用人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自行登录企业端登录“http://222.169.185.235:9001/enterprise/enterprisesaas/login/index”。按系统提示点击“免费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所属机构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入完整的基本信息注册。

第二步:审核,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才中心审核。

第三步:展位预定,通过审核后即可进入网站客户端录入招聘岗位、签到人,进行展位预约。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免费。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B9栋2108室(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8:00-16:00(冬季)。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41

 

 

长春人才网招聘预定(34)

 

“长春人才网”,网址:www.ccrc.com.cn,是长春人才市场开办的人才中介网络服务平台。网站内容涵盖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春人才市场新闻公告、招聘信息发布、业务流程及求职攻略等,企业可登录网站直接办理招聘业务。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才市场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二、申请条件

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方法一: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到长春人才市场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单位招聘登记表”,开通业务。

方法二:企业在“长春人才网”注册并登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和汇款回执发至网站邮箱审核;确定信息后(3-5个工作日),开通业务。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1、标准招聘:标准格式招聘网页、人才库查询,80元/周、240元/月、660元/季、1200元/半年、2000元/年;

2、品牌企业:标准招聘内容+LOGO(尺寸164*78像素),120元/周、360元/月、960元/季、1800元/半年、3200元/年;

3、知名企业:标准招聘内容+LOGO(尺寸315*88像素),500元/周、1500元/月、4000元/季、7000元/半年、12000元/年;

4、主页横幅:标准招聘内容+主页横幅(尺寸998*90像素),1000元/周、3000元/月、8000元/季、12000元/半年、20000元/年。

七、办理地点

长春人才市场安达街229号一楼窗口。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40

 

 

长春人才市场室内外招聘信息发布(35)

 

长春人才市场(安达街229号)一楼橱窗彩纸贴板招聘贴板,面向求职者免费开放。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才市场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二、申请条件

    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方法一: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到长春人才市场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单位招聘登记表”,招聘信息及时发布。

    方法二:企业在长春人才网上注册企业信息;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和汇款回执发至网站邮箱审核;确定信息后(3-5个工作日),开通业务。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信息发布A3彩纸标准格式,50元/周、80元/两周、200元/月。

七、办理地点

    长春人才市场安达街229号一楼窗口。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