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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户籍管理若干问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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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户籍管理你问我答

  综合类问题

  一、请问市人才中心的工作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服务窗口在早晨8:30至9:00及中午有工作人员值班。周六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疫情期间周六暂停对外办理)。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地址和邮编是什么?

  答: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邮编:210008

  三、怎样与市人才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获取与档案、户籍有关的信息和政策?

  答:1、手机关注“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看各类信息推送及“招聘信息”、“查询服务”、“档案服务”模块。

  2、登陆“人才市场”微博,查看各类信息推送。

  3、若查询信息仍然无法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在微信公众号上提问,工作人员在线解答。

  4、拨打咨询电话84501173(电话较繁忙,建议微信提问)。

  5、服务大厅柜面咨询并索取各类服务资料。

  四、哪些业务可以在网上办理?具体在哪个网站办理?

  答:1、网上可以进行信息查询:包括代理单位查询、档案查询、集体户口查询、档案转出查询、网上证明校验。

  2、网上可以开具八类证明:包括存档证明、学习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近期表现证明、出生公证证明、同意调出证明、无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3、网上可以申报档案转出(本市办理失业金申领和退休手续除外)

  4、网站路径:登陆“人才服务平台”,进入“档案服务”模块即可。查询类业务不需注册;申报类业务需首先进行注册。

  档案类问题

  五、请问单位如何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

  答:1、办理条件:开户单位必须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注册(法人登记)的非公单位。

  2、所需材料:(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外地驻宁分公司或驻宁办事处,需要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盖章的同意开户授权书。(2)《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单位委托保管档案协议书》。

  3、办理流程:我中心现场办理单位开户手续,单位在委托保管档案协议书上盖章后,协议书由单位自行保管。

  六、我单位已在贵中心办理开户手续,请问如何为员工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答:1、办理条件:与贵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档案材料齐全的员工档案。

  2、所需材料:提供单位的《单位委托保管档案协议书》、劳动合同原件,填写《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

  3、办理流程:材料审核通过后在柜面办理存档手续,提交的劳动合同原件归入本人档案中。

  七、我的档案存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请问可以开具哪些与档案有关的证明?如何办理?

  答:1、可以开具八类证明:存档证明、学习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近期表现证明、出生公证证明、同意调出证明、无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2、办理条件:档案存放在我中心,已办理正式托管手续,且档案材料齐全。

  3、所需材料:(1)本人到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到场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2)代理单位需出具单位名下存档人员证明时,应提供单位介绍信。(3)若档案中与证明相关的材料不全,还需补齐该材料方可办理。

  4、办理流程:备齐上述材料至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柜面办理;也可以登陆“人才服务平台”,进入“档案服务”模块,注册后申请办理。

  八、我的档案存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请问如何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答:1、办理条件:当事人需要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档案转为个人托管;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党员关系在本中心挂靠的,请先办理迁出、转移手续。

  2、所需材料:(1)档案转各级政府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出具该单位的《调档函》。(2)转档案办理审核退休手续的,凭单位的劳动合同和介绍信。(3)办理失业保险的,请出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调档函》或申报单位的劳动合同与介绍信。(4)应征入伍的,凭市或区各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调档函》。(5)代办的须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1)备齐材料在我中心现场办理,也可以登陆“人才服务平台”,进入“档案服务”模块,注册后申请网上办理(办理失业金申领和退休手续的需到现场办理)。

  九、我需要把档案从市人才中心转出,调档函已经开好了,请问可以寄过来办理吗?

  答:调档函邮寄到我中心,我们无法就档案办理过程中的问题与您进行有效沟通,请采用现场办理、请人代办、网上申报三种方式。

  十、我的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请问如何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答:1、办理条件:档案、户口均存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籍卡(若婚姻状况有变动需及时到玄武门派出所或玄武区公安分局进行变更);(3)结婚证;(4)来我中心领取《婚育证明基础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填报盖章(若单位无法出具可本人到现场填写承诺书)。

  3、办理流程:将上述材料准备好到我中心开具证明后,先到公教一村居委会,再到玄武门街道办理相关手续。证明如需加盖区级章,请再到玄武区计生局办理(珠江路455号)。也可以登陆“人才服务平台”,进入“档案服务”模块,注册后申请网上办理。

  十一、我的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请问如何将后续工作、学习材料添加进档案中?

  答:1、办理条件:所提供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完整、真实、符合归档条件的原件。

  2、可归入档案的材料:(1)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终解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报告、职工商调表等;(2)学习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出国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书、报到证白联等;(3)职称材料:职称评审表;(4)党、团材料:入党、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材料由党组织保管,待转正后将上述材料归入档案)。

  3、办理流程:(1)存档人员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上述归档材料送交我中心,由工作人员审核后归入本人档案。(2)归档材料与档案原有材料相矛盾或手续不全的,应予以退回、销毁或补办。(3)单位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委托保管档案协议书、个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我单位员工的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在想查询、查阅、借用、复印档案中的材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1、办理条件:(1)已在我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2)存档人员可以凭个人身份证由工作人员代为查询个人档案材料信息;(3)我中心开户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员工档案,未开户单位需凭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办理查阅本单位员工档案手续(4)阅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直系亲属的档案;(5)查阅拟录用人员档案须经存档人员书面授权同意方可办理,如该人员尚未与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须征得现单位同意(现单位在拟录用单位介绍信上盖章表示认可,或现单位出具同意拟录用单位查阅档案的书面材料);(6)公检法等单位因办案需要,可持介绍信直接调用、查阅、复印相关内容;(7)人事档案原则上概不外借;(8)对有正当理由,确有复印档案材料需求的,经工作人员同意,对可复印的档案材料,予以复印;(9)在查阅、复印档案过程中,严禁涂改、抽取、增添或圈划档案材料。

  2、所需材料:(1)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办理。(2)如请人代办,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2)单位工作人员来办理,需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3、办理流程:当事人持上述证件及材料,经审核登记后方可查(借)阅、复印档案材料。

  十三、如何借用档案中的党员材料?

  答:1、办理条件:已在我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可以办理借用手续;

  2、所需材料:(1)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开具的介绍信;(2)本人身份证原件;(3)如请人代办,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3、材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不得遗失。

  十四、您好!我是今年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报到证的抬头开的是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期限是今年8月2号。因本人现在还在外地,请问超出期限后还是否能来提交?或是要重办?

  答:报到证上的报到期限与你来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时间没有关系,超出期限也可办理,不需要重办。

  十五、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我的档案学校说早就寄出来了,也由你中心签收了,怎么在你们的网站上还查不到?

  答:每年7—8月是我中心接收全国各地高校学生档案的高峰期,档案寄到我中心后工作人员需按时间顺序将毕业生档案基本信息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一般为档案接收后15个工作日内),然后才能查到,请您耐心等待,并随时通过官网、微信、官方微博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十六、我是今年的毕业生,在你们的网站上查询档案状态是未代理,请问怎么办?

  答:说明你的档案已到人才服务机构,但尚未办理档案托管手续。请按以下情形处理:

  (1)未就业毕业生凭报到证、身份证到档案所在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手续。如户口在郊区(江宁、浦口、溧水、高淳、六合),而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请携带户口所在区人才服务机构的调档函至我中心一楼档案柜台办理调出手续。也可由户口所在区的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在档案管理系统内申请内部转递,由我中心通过机要通道转递给接收部门(所需时间约为5-10个工作日)。

  (2)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或个人携带身份证(个人)、报到证、劳动合同,到档案所在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手续;如工作单位所在人才服务机构与档案目前实际存放的人才服务机构不一致,请将档案转到工作单位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手续。

  户籍问题

  十七、我单位已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开户托管员工档案,请问如何办理单位集体户口开户手续?

  答:1、办理条件:不符合公安部门开设集体户口规定条件的单位。

  2、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名下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如果该房屋向个人租赁,还需提供个人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办理流程:单位持上述材料到我中心现场开设集体户口,我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单位户籍挂靠证》,办理员工落户手续时需携带《单位户籍挂靠证》。

  十八、我是一名往届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如何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才落户手续?

  答:1、办理条件: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户籍集体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往届专科毕业生,已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2、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已育者需提供小孩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者需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需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社保缴纳证明;(6)《单位户籍挂靠证》原件及复印件;(7)《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办理流程:(1)档案尚未转到我中心的需先提供《单位委托保管档案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到我中心开具调档函;(2)档案到我中心后,凭《劳动合同》原件及身份证办理档案托管手续;(3)用人单位提出落户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上述第2条所需材料。人才中心确认无误后,出具《同意落户证明》;(4)凭公安部门(玄武门派出所,地址:市高楼门20号)出具的房产证明调查函到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开具无房产证明;(5)由单位人力资源工作人员统一将材料送交至公安部门办理(玄武门派出所,地址:高楼门20号,限周二、周四上午)。

  十九、我已在玄武区公安分局申请过户口准入,请问如何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答:1、办理条件:户籍已从异地迁出。

  2、所需材料:(1)《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2)《单位户籍挂靠证》原件;(3)《户籍挂靠登记表》原件;(4)一张一寸近期照片;(5)《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件;(6)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办理流程:准备好以上材料现场提交审核登记后,退回《单位户籍挂靠证》,待公安部门十个工作日办理落户完毕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我中心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十、我是一名应届非籍毕业生,请问如何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答:1、办理条件:(1)工作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户籍集体户,应届生(毕业两年之内)应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2)已在我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3)人力资源公司接收的毕业生需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

  2、所需材料:(1)《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复印件;(3)《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4)《单位户籍挂靠证》原件;(5)《户籍挂靠登记表》原件;(6)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7)一张一寸近期照片;(8)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报到证逾期的毕业生需准备)。

  3、办理流程:单位与个人携带以上材料现场提交审核登记后退还《报到证》原件及《单位户籍挂靠证》,待公安部门十个工作日办理落户完毕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我中心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十一、我的户口是挂靠在本市其他单位的集体户口,请问如何能迁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答:1、办理条件:(1)与原单位离职后,新工作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户籍集体户的;(2)在本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3)档案已存放在我中心。

  2、所需材料:(1)《单位户籍挂靠证》;(2)市无房产证明(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开具;代开证明的,带双方身份证到高楼门20号玄武门派出所先领取房产调查函再去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开具;已婚的需提供双方均在无房产的证明);(3)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4)一张一寸近期照片;(5)《户籍挂靠登记表》;(6)现户口所在地《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7)若未婚需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

  3、办理流程:将以上材料现场提交审核,登记后退回《单位户籍挂靠证》,待公安部门十个工作日办理落户完毕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我中心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十二、请问如何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

  答:1、办理条件:夫妻双方在无房产、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或一方为非本市家庭户。

  2、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2)夫妻双方现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口本原件;(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4)夫妻双方在市无房产的证明(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开具;代开证明的,带双方身份证到高楼门20号玄武门派出所领取房产调查函再去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开具);(5)双方结婚证;(6)一方为军人,需提供现役部队团级政治部出具的现役军官证明。

  3、办理流程:将以上材料现场提交我中心服务窗口审核登记,我中心出具申请新生儿户口介绍信后,带上述材料到玄武门派出所(高楼门20号)办理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领取到的新生儿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送至我中心服务窗口盖章登记。

  二十三、我的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请问如何办理将户口迁至外地?

  答: 1、办理条件:接收地公安部门已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录取学校已出具《录取通知书》,改派的学生已经当地省教育部门批准,并重新出具了《报到证》

  2、所需材料:因工作变动,外地购房,投靠亲属的人员,户籍迁出请准备以下第②、③、④项材料;因升学户籍迁出请准备以下第②、④、⑤项材料;因改派的毕业生户口迁出请准备以下第①、②、④项材料。

  ①、重新派遣的《报到证》原件;

  ②、身份证原件;

  ③、《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④、本中心《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⑤、新生录取通知书。

  3、办理流程:本人备齐以上材料至本中心服务窗口登记迁出,再至玄武门派出所或玄武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十四、我的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如何将户口迁至市内其他集体户或自己家里?

  答:1、受理条件:须落户地所属派出所确认接收。

  2、所需材料:(1)我中心《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2)身份证原件。代办需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本人手写委托书。

  3、办理流程:本人或代办人持以上材料来我中心柜面现场办理登记迁出,经工作人员确认盖章后至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